日前,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會同貴州省財政廳制定印發《貴州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辦法規定,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等27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據介紹,廣大群眾可以通過12369電話、來信、來訪、12369微信平臺等多種合法有效的舉報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根據舉報核實情況,按一般違法行為、較重、重大、特別重大違法行為分級,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物質獎勵,*高獎勵1萬元。
今年4月底前,各市(州)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完善有獎舉報辦法的實施細則,將長江經濟帶相關領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補充納入生態環境有獎舉報范圍,進一步明確有獎舉報獎勵有關程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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