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對漁業養殖空間進行“三區”(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劃分,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有效合理利用養殖空間,有效保護養殖生態環境,實現漁業經濟持續、穩定、和諧發展。
山西省明確,要科學劃定養殖區域,明確限養區和禁養區,將宜養水域、灘涂納入養殖區域,穩定基本養殖水域。嚴格控制限養區養殖規模,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將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養殖以及水域環境受到污染不適宜養殖的區域劃入禁養區,盡快撤出和轉移禁養區內的養殖,妥善安排養殖戶的生產生活。同時,將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納入農業空間規劃中統籌,在確定水域灘涂承載力和環境容量基礎上,主動合理調整水產養殖生產力布局,劃定養殖區,布局限養區,明確禁養區。
另外,空間劃定要依法依規,不能隨意改變原有養殖水域灘涂的用途,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已經在養的水域灘涂不能隨意劃為禁養區。生產管控措施要尊重歷史、依法管理,不搞禁限養擴大化,也不搞產業保護主義,該減的要減下來,該留的也要留下來,要防止全區域、全流域一刀切。劃定為禁止養殖的區域,水產養殖退出要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的生產生活,防止產生社會問題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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